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主要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持经营业绩稳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组织架构及《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严格控制,且公司针对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制定了具体操作方案和风险应对措施。
3、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签名):
方自维 王 楠 夏洪应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