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裴振华 容建芬 陆建平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王 珩 沈同仙 龚菊明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周新杰 陈雪荣 项 燕
除兼任董事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裴 骏 徐志云 原 超
_________________王 珣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天华超净 | 指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认购邀请书》 | 指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称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5日18:00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21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2,765,999,436.90元。
2022年12月6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2年12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6日止,天华超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2,297,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65,999,436.9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531,128.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1,468,308.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2,297,2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689,171,098.80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1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2.89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89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175,08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5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2.89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176,431,697股(含本数) 。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2,297,21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6,175,08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65,999,436.9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4,531,128.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1,468,308.8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2.89元/股,发行股数52,297,210股,募集资金总额2,765,999,436.9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3,762,525 | 198,999,947.25 | 6个月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3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4 | 陶磊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5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6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09,623 | 100,999,960.47 | 6个月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9 | 赵东明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0 | 陆曙光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1 | 廖磊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2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3 | UBS AG | 2,722,631 | 143,999,953.59 | 6个月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73,454 | 188,999,982.06 | 6个月 |
15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16 | 吕强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7 |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628,096 | 138,999,997.44 | 6个月 |
2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67,990 | 193,999,991.10 | 6个月 |
2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合计 | 52,297,210 | 2,765,999,436.90 | -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89名。前述189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63名投资者,49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32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2年10月20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2022年11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2年11月30日9:00),新增23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深圳艾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深圳同元和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7 | 王小玲 |
8 | 赵东明 |
9 | 陆曙光 |
10 | 陶磊 |
11 | 吴留生 |
12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廖磊 |
15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16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 |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8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19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20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1 | 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 | 吕强 |
23 | UBS AG |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5日收市后,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212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视频远程见证下,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1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1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64.79 | 19,900 | 是 | 是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2.99 | 10,000 | 无需 | 是 |
3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00 | 10,000 | 是 | 是 |
4 | 陶磊 | 53.00 | 10,000 | 是 | 是 |
5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59.00 | 10,000 | 是 | 是 |
6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00 | 10,100 | 是 | 是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87 | 10,000 | 无需 | 是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90 | 13,000 | 是 | 是 |
55.60 | 18,000 | ||||
53.02 | 20,000 | ||||
9 | 赵东明 | 53.60 | 10,000 | 是 | 是 |
10 | 陆曙光 | 60.09 | 10,000 | 是 | 是 |
11 | 廖磊 | 60.00 | 10,000 | 是 | 是 |
12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60 | 10,000 | 无需 | 是 |
13 | UBS AG | 54.55 | 14,400 | 无需 | 是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36 | 11,700 | 无需 | 是 |
54.17 | 15,000 | ||||
52.91 | 18,900 |
15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00 | 20,000 | 无需 | 是 |
16 | 吕强 | 52.99 | 10,000 | 是 | 是 |
52.96 | 10,000 | ||||
52.89 | 10,000 | ||||
17 |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98 | 10,000 | 是 | 是 |
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75 | 10,000 | 是 | 是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4.75 | 13,600 | 是 | 是 |
52.92 | 13,900 | ||||
2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75 | 10,400 | 无需 | 是 |
53.59 | 12,700 | ||||
52.92 | 19,400 | ||||
2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85 | 20,000 | 是 | 是 |
54.87 | 20,000 | ||||
52.89 | 20,000 |
经核查,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对象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投资者管理的产品,为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89元/股,发行股数为52,297,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65,999,436.9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3,762,525 | 198,999,947.25 | 6个月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3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4 | 陶磊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5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6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09,623 | 100,999,960.47 | 6个月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9 | 赵东明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0 | 陆曙光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1 | 廖磊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2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3 | UBS AG | 2,722,631 | 143,999,953.59 | 6个月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73,454 | 188,999,982.06 | 6个月 |
15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16 | 吕强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7 |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90,716 | 99,999,969.24 | 6个月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628,096 | 138,999,997.44 | 6个月 |
2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67,990 | 193,999,991.10 | 6个月 |
2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81,433 | 199,999,991.37 | 6个月 |
合计 | 52,297,210 | 2,765,999,436.90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MA64NTQU7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B2号楼8层13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永良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包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饲料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农业机械制造;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茶叶种植;水果种植;市场营销策划;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股) | 3,762,525 |
限售期 | 6个月 |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9226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3、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27MMCM31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26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共青城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4、陶磊
姓名 | 陶磊 |
身份证号码 | 3201211988********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5、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569120488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东方大道100号 |
法定代表人 | 高萍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6、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1XMHWT6B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路288号4幢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辉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909,623 |
限售期 | 6个月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0218879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781,433 |
限售期 | 6个月 |
9、赵东明
姓名 | 赵东明 |
身份证号码 | 3205241964********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0、陆曙光
姓名 | 陆曙光 |
身份证号码 | 3209241968********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1、廖磊
姓名 | 廖磊 |
身份证号码 | 4306021972********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2、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L0R9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
法定代表人 | 邢媛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3、UBS AG
企业名称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 QF2003EUS001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获配数量(股) | 2,722,631 |
限售期 | 6个月 |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73,454 |
限售期 | 6个月 |
15、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8597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781,433 |
限售期 | 6个月 |
16、吕强
姓名 | 吕强 |
身份证号码 | 3210201971******** |
住所 | 江苏省泰州市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7、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5L04Q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810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921X6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1,306,42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890,716 |
限售期 | 6个月 |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444556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35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628,096 |
限售期 | 6个月 |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667,990 |
限售期 | 6个月 |
2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587527783P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244,047.1007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曾毓群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781,433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鉴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与发行人共同设立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持有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25%股权,为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根据2022年3月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鉴于宁德时代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宁德时代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关联交易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宁德时代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以外,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对于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陶磊、赵东明、陆曙光、廖磊及吕强为个人投资者,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机构,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机构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3 | 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4 | 陶磊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5 | 苏州汇思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6 | 联游(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9 | 赵东明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0 | 陆曙光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1 | 廖磊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2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3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5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6 | 吕强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7 |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2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汪寅生、徐云涛
项目组成员:王铁成、卢鑫、郭倩、杨功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传 真:021-65065582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组成员: 潘可、龙舟、徐翰镝、贾哲、蒋东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65608165传 真:010-86451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巍项目组成员: 钱伟、安忠良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电话:0755-23930449传 真:0755-83516266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项目组成员:杜长庆、蔡福祥、李骏、周天羽、夏珂熠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联系电话:025-83388049传 真:025-83387711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张隽、王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 真:021-52433320
(六)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勇、俞国徽、陈少侠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2722098
(七)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卢鑫、仇笑康、刘新星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272209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裴振华 | 境内自然人 | 151,412,187 | 25.75 |
2 | 容建芬 | 境内自然人 | 51,901,003 | 8.83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642,104 | 2.49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311,619 | 1.24 |
5 | 赵阳民 | 境内自然人 | 6,972,400 | 1.19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969,276 | 1.02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267,423 | 0.90 |
8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62,236 | 0.83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516,432 | 0.77 |
10 | 冯志凌 | 境内自然人 | 4,314,605 | 0.73 |
合计 | 257,169,285 | 43.7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裴振华 | 境内自然人 | 151,412,187 | 23.64% |
2 | 容建芬 | 境内自然人 | 51,901,003 | 8.10%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642,104 | 2.29% |
4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643,669 | 1.35%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623,776 | 1.35% |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065,892 | 1.10% |
7 | 赵阳民 | 境内自然人 | 6,972,400 | 1.09%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839,932 | 0.91%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267,423 | 0.82% |
10 | 冯志凌 | 境内自然人 | 4,314,605 | 0.67% |
合计 | 264,682,991 | 41.33%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2,297,2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裴振华先生和容建芬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和“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7%股权”,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王铁成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汪寅生 徐云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刘 乃 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徐 晨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隽 王 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勇 俞国徽 陈少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卢 鑫 仇笑康 刘新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 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