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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裴振华先生、陆建平先生、王珩女士、费赟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学贤先生、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2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裴振华先生、陆建平先生、王珩女士、费赟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学贤先生、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文件,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进度,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进度进行相应调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 12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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