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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车连夫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王自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红先生、汪红川先生、张国荣先生、李岩女士、刘榜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诗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宁、于定明、 陈旭东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