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股票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2-118号转债代码:110061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股票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已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未来12个月(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3年12月10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一、“川投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准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数40亿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号文同意,公司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格为9.92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自2020年7月16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92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58元/股。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自2021年7月
15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58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20元/股。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自2022年7月21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2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80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1、《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8.8元/股)的130%(含130%)(即11.4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川投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40亿元可转债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未来12个月(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2月10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川投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2 年6月9日) | 增持数量 | 减持数量 |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2年12月9日)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338,970 | 0 | 12,993,780 | 4,345,190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0,120 | 0 | 95,120 | 265,000 |
除此之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川投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川投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减持“川投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川投能源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