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11日止。
二、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27日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