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关于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终止个别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建设药都里中药生态健康产业园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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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 涂书田 郭亚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