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尧先生、邵军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宋铁成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
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归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6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