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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12月6日(以下简称“换届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文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换届日,曾文林先生持有3,520,64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9%;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曾文林的离任信息,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将被锁定,曾文林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

二、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黄晓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一职,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换届日,黄晓军先

生持有13,675,3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10%;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黄晓军的离任信息,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将被锁定,黄晓军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

2.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胡培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培贤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科研管理部部长一职,更加聚焦公司科研项目的持续攻关、专注公司三期项目的安装调试。截止换届日,胡培贤女士持有153,0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8%;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胡培贤女士的离任信息,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将被锁定,胡培贤女士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

3.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冷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其本人继续在公司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截止换届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冷欢先生的离任信息,冷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离任董监高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下列记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的相关承诺:

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曾文林(公司董事)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黄晓军(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培贤(公司监事)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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