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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13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席位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浙江南都电源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5238534Q。第二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浙江南都电源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5238534Q。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邮政编码:311305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邮政编码:311305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木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务、技术开发、技木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如下:第十九条 公司由浙江南都工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普通股为54,881,754股,公司发起人及持股比例如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设有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未设有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子公司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出资产;签订管理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子公司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接受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接受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设有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若未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在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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