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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事项系将相关电站资产进行拆解及回收再利用,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加快资金回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处置暨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处置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陆浩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陆浩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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