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
序。
?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
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
满前,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管理人向北京一中
院同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
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一、 重整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2年12月8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
请。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博天环境管理人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
综上,博天环境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