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出资人组
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精进轩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一中院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一) 总体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426%,其中同意189,5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9.6153%;反
对7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89,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2%;反
对7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耿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 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