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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O二二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并已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均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4日),发行价格为9.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0,616,919股(含本数),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7%,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32,156.8032,156.80
2补充流动资金4,763.984,763.98

合计

合计36,920.7836,920.78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股份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于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上述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60%的收购价款,合计19,294.08万元(含税),上述收购价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已完成。

6、公司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说明,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4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7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7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4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2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 42

二、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44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4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50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50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5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55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 6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6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62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6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6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63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65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预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4日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发行人、均胜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99
均胜集团、发行对象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均联智行、标的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宁波高发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均嬴舟山均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广投资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辉投资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腾投资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均行舟山均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
本次交易均胜电子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均联信息宁波均联智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资子公司
上海均胜上海均胜普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资子公司
大连均联大连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资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25号)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泛指4G之后的宽带无线通信技术集合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领域,通过模拟和延展人类及自然智能的功能,拓展机器的能力边界,使其能部分或全面地实现类人的感知、认知功能
ARAugmented Reality的缩写,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
C-V2XCellular-V2X的缩写,蜂窝车联网,是一种能保证低时延和高可靠性能的车联网专用无线通信技术
DSRC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的缩写,专用短程通信技术,是一种高效的无线通信技术
HMIHuman Machine Interface,是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的媒介
OTAOver-the-Air Technology的缩写,是通过移动通信的空中接口对SIM卡数据及应用进行远程管理的技术
V2XVehicle to Everything,车联网技术,即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
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使用户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股东大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成立日期1992年8月7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
A股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A股股票代码600699
A股上市日期1993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36,808.462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董事会秘书俞朝辉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907001
传真0574-87402859
公司网址www.joyson.cn
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n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与汽车行业技术变革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5G和C-V2X等领域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汽车网联化与智能化正在实现加速融合。

在智能座舱方面,汽车座舱正逐步融合电子、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技术,正式进入智能化发展的快速阶段。高算力芯片、异构分布硬件架构等硬件升级,叠加车规级操作系统与座舱功能软件开发,使得单车智能化程度提升;云计算和5G铺设速度加速,也为智能座舱大数据计算、低延时的需求提供了保障。随着智能软硬件装配率的提升,汽车座舱的娱乐性与功能性不断增强,智能座舱逐步具备了信息娱乐、人机交互、视觉感知等典型功能,可以实现人、路、车的高效交互。消费者在需求端的推动与行业技术的不断变更升级,为智能座舱带来了巨大的增量市场。

在自动驾驶方面,其在人工智能和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下正逐渐成为业界焦点。自动驾驶技术有助于降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道路事故、提高行驶安全性;同时通过车车交互以及合理调度,自动驾驶可以帮助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通行效率。此外,自动驾驶具有的科技感和未来感也深受新一代消费者的青睐,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未来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产业。

车联网技术则是实现智能网联愿景的核心基础。车联网技术可以加速推动AR导航、高清视频、VR通话、远程监测等新形态服务的发展,为用户带来丰富的智能座舱驾乘体验;也可以通过快速高效的车车、车路信息交互使得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与自主交通系统成为可能。全球车联网产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5G商用网络的建设和协同感知等技术的演进,车联网技术的规模化部署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均联智行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均联智行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已拥有超过95件智能网联相关专利,并与大众集团、宝马、蔚来、华人运通、福特等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商建立合作。

在智能座舱领域,均联智行基于多年的积累打造了稳定、灵活、可拓展的端云一体智能座舱解决方案,连接了底层芯片驱动、硬件架构设计、中间件软件、应用功能开发及云端服务,支持全球主流操作系统(Linux、安卓、QNX、鸿蒙、阿里)及主流芯片(高通、瑞萨、麒麟)的高算力平台,可实现人车多模交互并具备了实时迭代服务能力,提供端到端、全栈式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

在自动驾驶领域,基于软硬件系统技术的积累,均联智行已经在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及高算力平台等领域展开了布局,并已与国际知名芯片合作伙伴共同投入研发,拟实现自动驾驶芯片在域控制器等软硬件层面的深度融合。目前均联智行正在计划与合作伙伴共同投入对自动驾驶感知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落地,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协同效应。在智能车联领域,公司自2017年起便开始前瞻性布局5G-V2X产品,是全球首家成功将5G-V2X控制系统与高精定位算法融合形成端到端解决方案、应用于量产车型并实现交付的企业。均联智行的智能车联控制系统支持C-V2X/5G、DSRC等全部V2X协议,具备实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定义的全场景能力。

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本次交易提升均联智行相关业务板块在公司的战略地位、加强对均联智行的控制力,对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布局有着重要意义。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发展方向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与自动化等行业前沿领域的布局是国家“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我国各部委与主管机构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2017年5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提出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并提出2020年和2025年的产业目标;

2020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等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提出要结合5G商用部署,推动5G与车联网协同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2020年11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提出到2035年,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产业

生态健全完善,整车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应用。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聚焦上市公司汽车智能化的战略发展方向,紧密切合国家“交通强国”的战略发展方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加强上市公司内部业务协同均联智行在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向,掌握大众集团、宝马、蔚来、华人运通、福特等优质客户基础。未来,均联智行智能化产品将与均胜电子智能表面、HMI人机交互系统、安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及服务形成协同,共同构建智能汽车整体解决方案。在这套整体解决方案中,均联智行智能座舱控制系统可以接收、处理人机交互系统发出的指令,并传递至车内灯光、音响、智能表面等信息娱乐设施以实现相关功能,也可以结合电池状况和充电状况对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发出指令,并将相应信息反映在人机交互界面;其智能车联控制系统可以接收路端信息及各类互联网信息、发出车端驾驶信息,并整合相关信息传递至智能座舱控制器,及自动驾驶控制器以供处理,从而实现车内外信息交互,以及在车路协同下的自动驾驶,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均联智行的智能云服务则可以实现OTA远程升级,实时更新车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保证车上软硬件配置处于最新状态。均联智行的产品将成为均胜电子整车解决方案中发挥“大脑”作用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均联智行少数股权,股份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均联智行的管理与控制力,有助于提高均联智行业务的执行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深化部署在智能驾驶、智能车联领域的投资发展规划。在智能驾驶及智能车联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行业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本运作可以进一步聚焦相关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势。

2、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均联智行分别实现净利润1.83亿元和1.04亿元,随着均联智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实现量产和交付,未来一段时期内,均联智行盈利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均联智行8.0392%股份,将进一步提高对均联智行的持股比例,这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提升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这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并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支持公司更好地在智能化、网联化等前沿技术领域进行投入,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积累优势。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84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5%,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34.8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4日),本次发行价格为9.0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616,9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32,156.8032,156.80
2补充流动资金4,763.984,763.98

合计

合计36,920.7836,920.78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股份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本次交易可单独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均胜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68,084,624股,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6,84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8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王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517,457,70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73%,均胜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剑峰先生。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均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均胜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3018170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股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胜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剑峰先生,均胜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均胜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等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汽车工业、工业机电、消费品、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智能装备制造,资产投资和酒店管理等。通过产品创新升级和高端技术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均胜集团实现了全球化和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四)均胜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情况

根据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威远审字[2022]2032号),均胜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6,199,260.85
负债总额4,355,454.89
所有者权益1,843,805.97
营业总收入4,797,728.94
利润总额-402,555.10
净利润-463,762.99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均胜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均胜集团认购资金来源

发行对象均胜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胜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既

有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均胜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均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外,公司与均胜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4.8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2.49%的股份,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3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不低于30%,因此均胜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均胜集团已承诺自发行完毕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均胜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与均胜集团于2022年5月13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于2022年12月7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甲方(发行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认购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3)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5月13日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股票数量、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09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时,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知晓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000万元,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4,004,400股(含44,004,400股),乙方同意以40,000万元的金额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乙方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均胜电子)。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持股比例共享。

(3)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甲方发出

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保荐机构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于15个交易日内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动终止。

4、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乙方应按照相关中国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2)乙方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3)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5、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和(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甲方(发行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认购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3)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2月7日

2、认购价格及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人知晓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6,920.78万元,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616,919股(含40,616,919股),认购人同意以36,920.78万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同时终止。

4、其他重要内容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0.7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32,156.8032,156.80
2补充流动资金4,763.984,763.98

合计

合计36,920.7836,920.78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股份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本次交易可单独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部分用于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于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上述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60%的收购价款,合计19,294.08万元(含税),上述收购价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已完成。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
注册资本67,774.083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L284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成立日期2016年9月7日
经营期限2016年9月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完成前,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均胜电子313,491,61746.26
2德国普瑞194,858,71328.75
3先进基金60,317,3178.90
4宁波高发20,105,7722.97
5钦松20,105,7722.97
6舟山均嬴17,670,0002.60
7方广投资12,063,4631.78
8桑述敏10,052,8861.48
9凯辉投资10,052,8861.48
10保腾投资8,042,3091.19
11舟山均行6,760,0001.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2LI Chao4,220,1010.62
合计677,740,836100.0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已完成,公司直接持有均联智行

54.2946%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国普瑞间接持有均联智行28.7512%的股份,为均联智行的控股股东。均联智行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先生。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均胜电子367,976,14854.29
2德国普瑞194,858,71328.75
3先进基金60,317,3178.90
4舟山均嬴17,670,0002.61
5方广投资12,063,4631.78
6凯辉投资10,052,8861.48
7保腾投资8,042,3091.19
8舟山均行6,760,0001.00
合计677,740,836100.00

2)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均联智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3)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均联智行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均联智行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板块包括汽车零部件、软件工程服务及解决方案两大类,其中汽车零部件产品包含

智能座舱及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智能车联解决方案。公司具有中国本土和海外平台产品服务能力,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承接国际顶级车企平台化订单的智能车联系统供应商之一。均联智行拥有丰富的全球顶级车企一级供应商经验,长期合作大众、奥迪、福特等头部车企品牌。均联智行始终坚持从用户需求出发、精准化分析,并始终致力研究未来对车企及用户均至关重要的汽车网联化的智能智慧解决方案。均联智行在兼顾创新与可持续中发展迅速,已在产品研发与创新、软硬件工业系统化、互联服务和汽车网络安全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其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智能网联技术已应用于全球1,000多万台车。

(4)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联智行共拥有6家下属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未拥有任何分支机构。该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均联信息

名称宁波均联智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XX3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2层3-9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经营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51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均联智行持股100%

2)大连均联

名称大连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YNAAX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路北段1.3号7号楼F4A、F5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6日
经营期限2019年5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车辆卫星导航、卫星监控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车联网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由分公司进行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均联智行持股100%

3)上海均胜

名称上海均胜普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8743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569号410室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7日
经营期限2012年11月7日至2032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汽车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半导体元器件及其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均联智行持股100%

4)JOYNEXT GmbH

英文名称JOYNEXT Gmb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HRB 657
注册地德国
注册资本EUR 141,000
主营业务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1990年7月9日
通讯地址Gewerbepark Merbitz Nr. 5, 01156 Dresden
股权结构均联智行持股100%

5)Joynext Sp.z.o.o.

英文名称JOYNEXT Sp.z.o.o.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KRS 0000610801
注册地波兰
注册资本PLN 10,720,000
主营业务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5日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下西里西亚省,切布尼察市,欧布尼科斯朗斯克镇,西米亚尼斯村,波兹南斯卡街4号
股权结构JOYNEXT GmbH持股100%

6)Joynext K.K.

英文名称JOYNEXT K.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0104-01-128611
注册地日本
注册资本5,000,000 Yen
主营业务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5日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东京都港区虎门三丁目22番地1号 虎门樱花大楼6层
股权结构JOYNEXT GmbH持股100%

(5)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333号)、《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7580号),均联智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

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资产总额439,074.27424,779.28
负债总额192,242.90184,167.55
所有者权益246,831.38240,611.74
营业收入194,439.25374,204.31
营业利润11,264.3821,140.87
利润总额11,320.8921,055.97
净利润10,373.2918,25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052.4120,902.3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937.09-7,224.29

(6)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1)主要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联智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439,074.27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均联智行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2)主要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联智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192,242.90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构成。3)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均联智行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宁波高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331910XJ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22,306.5068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高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车辆变速、加速操纵控制系统,车辆电子控制系统,车辆拉索,软轴,车辆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2)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高发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83,790,00037.56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20,0005.21
钱高法10,956,4004.91
钱国耀9,739,1004.37
钱国年9,739,1004.37
欧林敏3,866,6661.73
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8771.47
徐钦山2,966,6601.33
王建成2,000,0000.90
颜丽园1,500,0000.67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18,93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0,051.38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8,483.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3.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24,79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2,754.5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4,200.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46.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钦松

姓名钦松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242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

(3)桑述敏

姓名桑述敏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塘路********

(4)LI Chao

姓名LI Chao
性别
国籍新加坡
护照号K226*****
住所3 Killiney Road,239519 Singapore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于2022年5月13日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受让方:均胜电子

转让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2)本次交易

均胜电子拟收购宁波高发持有的均联智行2.9666%的股份、钦松持有的均联智行2.9666%的股份、桑述敏持有的均联智行1.4833%的股份以及LI Chao持有的均联智行0.6227%的股份。

(3)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指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及LI Chao合计持有的均联

智行8.0392%的股份,具体指宁波高发持有的均联智行2.9666%的股份、钦松持有的均联智行2.9666%的股份、桑述敏持有的均联智行1.4833%的股份以及LIChao持有的均联智行0.6227%的股份。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均联智行100%股份的评估值为400,072.00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32,156.80万元。其中宁波高发转让的均联智行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1,866.40万元;钦松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1,866.40万元;桑述敏转让的均联智行1.4833%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5,933.20万元;LI Chao转让的均联智行0.6227%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490.80万元。

(5)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本次交易可单独实施。

交易各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第一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60%。其中,公司与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并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公司与LI Chao约定,交易价款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额美元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手续且该笔支付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许可/备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

第二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40%,于下列两者孰早之日支付:(i)2022年12月31日;(ii)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存入受让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对LI Chao的交易价款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额美元支付,为免歧义,支付前应取得外汇

管理部门相关许可/备案。

(6)各方责任义务

1)转让方陈述及保证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转让方签署并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已充分获得所有必需的内部授权(如需)、外部审批(如需)并已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内部授权、外部审批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合法、有效、对其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的交易文本。?转让方签署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股份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股份转让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截至交割日前未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追索,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完成《股份转让协议》所述之交易,不违反中国法律,不违反转让方现行有效的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亦不违反转让方或标的股份所受制的任何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文件,或者构成该等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文件下的违约。

?转让方已经或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向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转让方承诺

?不得就涉及与《股份转让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

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对方或其他人士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各方同意将促使其各自之关联人士不作出该等行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即本章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之“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5)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的约定,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在过渡期间内,(i)依据中国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做任何有损于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标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诚信经营;(ii)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iii)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标的股份进行质押或设定担保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3)受让方承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协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4)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诺各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履行或协助协议另一方或标的公司履行本次交易的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协议约定的监管机构审批及完成交割手续。

(7)过渡期间损益及人员安排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的,则该盈利由受让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如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则该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非连带地进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排事项。标的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

生变更。

(8)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如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份无法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转让方出现该违约情形,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转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该笔交易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出现该违约情形,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9)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解除

《股份转让协议》经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将在如下任一情形更早发生时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通过共同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或

2)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协议各方协商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协议各方在终止日之前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各自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第9条“信息披露”、第10条“保密”约定的内容的法律效力。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均联智行100%股份的评估值为400,072.00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32,156.80万元。其中宁波高发转让的均联智行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1,866.40万元;钦松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1,866.40万元;桑述敏转让的均联智行1.4833%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5,933.20万元;LI Chao转让的均联智行0.6227%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2,490.80万元。

5、项目必要性

(1)加强对重要子公司控制,聚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促进业务协同

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向领域,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强化公司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控制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应。

(2)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021年、2022年1-6月,均联智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42亿元、19.44亿元,净利润1.83亿元、1.04亿元。随着均联智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实现量产和交付,未来一段时期内,均联智行盈利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6、项目可行性

(1)均联智行一直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无需进行大范围整合

标的公司均联智行自2016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均胜电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两者在经营管理、业务、资源、品牌等多个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均联智行与上市公司体系中其他公司之间无需再进行大范围业务整合,协同整合风险及业绩不确定性较小。

(2)交易对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协议条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4,763.9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以及技术迭新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汽车行业正经历重大变革,电动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整车厂商着力于开发下一代电动化、智能化新车型,上下游厂商持续在车规级芯片算力、软件算法、人工智能技术等关键领域加大投入,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新技术、新理念乃至新的商业模式也陆续面市。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在新的行业趋势中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为了保持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对未来前沿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布局及生产等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近年来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44%。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充实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可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在持续投入研发,公司可以提升在行业新兴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保证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带来长期持久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后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并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包括公司财务能力在内的综合实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其实施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后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及补充流动资金。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均联智行83.0458%的股份,公司对其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同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分布仍然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同时,均胜集团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王剑峰先生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8.0392%的股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业务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控股子公司均联智行8.0392%股份,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减轻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减少公司因债务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增加,未来随着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得到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违规占用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44%。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自有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主要依赖于下游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影响的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系统、汽车安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与下游的汽车行业发展高度关联。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汽车限行、限购政策,该等政策对汽车消费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近几年来中国、欧洲、美国等公司主要市场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日益严格,陆续出台了诸多规定,如我国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驾驶员疲劳监测法规(Driver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DDAW)、以及美国交通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针对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对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Standards,FMVSS)中与碰撞有关的被动安全标准进行的批量修订等。未来若国内外汽车消费受到不利政策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销量下降,或者如监管部门未来颁布更加严格的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将可能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从而传导到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压缩上游行业利润空间,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3、新冠疫情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反复,德尔塔变异毒株、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的传播持续扩散,这对全球汽车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受疫情扰动,众多整车厂商纷纷调整原有的排产计划,以响应所在国家/地区的防疫政策,最终导致新车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若未来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下游整车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亦可能需要应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以上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汽车芯片供应短缺风险

2021年期间,全球车规级芯片的短缺对整个汽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各大车企纷纷做出减产计划。虽然目前全球各方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芯片短缺的情况,但是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全部有效解决。如未来汽车芯片供应问题持续存在,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5、国际政治局势动荡引起全球汽车销量增速放缓风险

自2022年2月以来,由于俄乌两国冲突升级并爆发战争,对欧洲乃至全球汽车工业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全球知名整车产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在俄罗斯与乌克兰均有不同程度的产能与投资,而俄罗斯与乌克兰本身也是部分核心原材料的主要出口国。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均为氖气、钯的主要出口国,二者均为制造半

导体芯片的重要原料。若俄乌战争出现升级,将有可能对欧洲乃至全球的新车生产造成持续性影响,进而间接对公司的收入与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我国汽车“新四化”背景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均面临着各类技术革新的挑战,持续性的研发和创新是维持业务发展和竞争力的根本动力。为了紧跟汽车行业消费者及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转型升级现有产品、并投入研发新产品。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组建了一支国际化的高素质技术团队,但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是一种知识密集、工艺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的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工艺的积累。若公司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其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面临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这将对公司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能保持有序运行,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降低,对公司发展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和运输费用持续涨价的风险

自2021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等原材料价格呈现震荡上涨状态,其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尼龙纱线、镁铝合金、铜、电子元器件等产品价格攀升;同时受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以欧洲为主的境外部分地区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并创历史新高,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涨。此外,由于各国之间对于新冠疫情的防疫政策差异,导致跨国及境内跨区交通不畅,海运集装箱、空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公司物流成本较大比例上涨。

公司目前已经利用各子公司的供应商渠道,整合全球采购资源,提升公司在采购领域的整体议价能力,尽量降低原材料价格以及物流费用上涨带来的不利因

素,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未来部分原材料价格以及物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而公司无法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对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海外市场税收、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风险

作为全球化公司,外销市场政策、税收等变化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大。目前公司外销市场面临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风险。虽然公司已实现了全球化的业务布局,贸易摩擦对于公司整体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并升级,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政策变动,将对公司的外销收入和盈利水平将会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69,890.30万元、4,788,983.76万元、4,567,003.24万元和2,291,988.1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5,223.38万元、20,383.11万元、-453,546.22万元和-26,282.48万元。2021年受全球新冠疫情、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短期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导致亏损。2022年以来,虽然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内外部“稳增长,提业绩”的措施,使得业绩已有所改善,但若未来仍有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包括因疫情持续、汽车消费需求下降、下游客户的车型销量不及预期从而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公司收入下滑,或因原材料、能源价格和运输费用攀升等原因给公司业绩恢复造成阻力,则公司在未来仍可能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开展外延式并购发展,导致商誉累计金额较大。2021年度,公司针对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的资产组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约为52.08亿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新冠疫情持续、下游汽车行业或客户车型销量不及预

期、上游车规级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导致相关商誉所涉的子公司或资产组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与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偏差,亦或全球主要国家无风险利率上调导致税前折现率的提升,则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828,195.15万元、682,970.42万元、684,687.32万元和690,006.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12%、26.09%、28.23%和28.55%,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较高。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发生坏账的比例较低,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如果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拖欠货款,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或均联智行业绩没有同步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事宜进行了约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按照前述规定执行。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股票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

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毕马威华振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3,291,036.22元,2021年度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61,669,412.33元。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母公司层面净利润均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2020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按照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8,084,6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000,000股后的股本基数1,359,084,624股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862,693.6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3.0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按照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263,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000,000股后的股本基数1,228,263,065股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85,978,414.55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1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9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03,862,693.6085,978,41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3,291,036.22616,173,739.50940,056,718.51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33.09%9.15%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新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该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按照前述规定执行。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制定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可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3年1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616,919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9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324.38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2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2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5、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三种情况:(1)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万元;(2)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3)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0%;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包括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项目)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变化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本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预测)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36,808.46136,808.46140,870.15
情景1: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463.9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3,765.84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77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77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6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6800
情景2: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463.9317,463.9317,46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3,765.8433,765.8433,765.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770.12770.1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770.12770.1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680.24680.2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680.24680.2403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预测)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情景3: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463.9334,927.8734,927.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3,765.8467,531.6867,531.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770.25530.24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770.25530.24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680.49360.48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680.49360.4805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或均联智行业绩没有同步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0.7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联智行是由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业务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向领域,是公司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可以增强对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盈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影响,且有利于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助力公司建立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均胜电子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主营业务涵盖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两大类,其中汽车电子系统包括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以及智能驾驶。标的公司均联智行由均胜电子投资设立,系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双方已经在经营管理、业务、资源、品牌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未来,均联智行将围绕智能座舱、5G-V2X、自动驾驶在探索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其智能化产品将与均胜电子智能表面、HMI人机交互系统、安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及服务形成协同,共同构建智能汽车整体解决方案。

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一)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企业品牌优势、市场服务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为基础,不断拼搏,以实现科技、人才和经营发展战略,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

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将借助多年的成功运营经验,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强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公司也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会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未来公司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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