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并购贷款补充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