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王玉萍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赞同。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