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关于审议本公司与蜀道城乡签署<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海宗:晏启祥:
步丹璐:张清华:
日二○二二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