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并对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工程师人选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4、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