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13名核查对象(含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核查对象提供的交易情况书面说明,12名激励对象及公司监事(非激励对象)之配偶周祖歉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