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6,546,07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287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友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以视频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
3、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6,546,07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6,546,07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类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26,546,07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7,8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7,8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57,8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时上述第1-3项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不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2月5日下午16: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郭凯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