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庄浩、张和平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庄澍、贺静颖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19栋4单元401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 备查文件……………………………………………………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藏永悦 | 指 |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庄浩 | 女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 否 |
张和平 | 男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庄澍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 否 |
贺静颖 | 女 | ——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19栋4单元401号 |
通讯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19栋4单元40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萍 |
注册资本 | 875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30日 |
经营期限 | 2010-06-30至2030-06-2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65562126581 |
22.83% | 1.75% | 9.36% | 1.75% | 3.86% |
71.43
%
71.43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等须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庄振海,持股比例71.43%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徐萍 | 女 | 510202196208xxxxxx | 中国 | 中国 | 是(德国) | 执行董事/经理/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庄浩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总经理,张和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庄澍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庄浩女士和张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庄澍先生和贺静颖女士为夫妻关系,西藏永悦控股股东庄振海先生与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为父女及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西藏永悦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图所示:
庄浩 | 张和平 | 庄澍 | 贺静颖 |
庄振海
庄振海西藏永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西藏永悦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即不超过 11,352,200股)。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22年12月8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庄浩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30日 | 9,588,000 | 2.53% |
庄澍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30日 | 736,700 | 0.19% |
西藏永悦 | 大宗交易 | 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 | 1,585,000 | 0.42%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20日—2022年12月8日 | 7,010,672 | 1.85% | |
合计 | —— | 18,920,372 | 5%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庄浩 | 无限售流通股 | 86,376,382 | 22.83% | 76,788,382 | 20.29% |
庄澍 | 无限售流通股 | 35,407,725 | 9.36% | 34,671,025 | 9.16% |
西藏永悦 | 无限售流通股 | 14,597,900 | 3.86% | 6,002,228 | 1.59% |
贺静颖 | 无限售流通股 | 6,638,925 | 1.75% | 6,638,925 | 1.75% |
张和平 | 无限售流通股 | 6,638,925 | 1.75% | 6,638,925 | 1.75% |
合计 | —— | 149,659,857 | 39.55% | 130,739,485 | 34.5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0,739,485股,其中5,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质押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庄浩 | 33,900,000 | 8.96% |
2 | 庄澍 | 16,100,000 | 4.25% |
合计 | 50,000,000 | 13.21%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西藏永悦 | 大宗交易 | 2022年7月7日- 2022年7月13日 | 10.77-11.30 | 1,585,000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20日- 2022年12月8日 | 12.03-15.40 | 7,010,672 | |
合计 | —— | 8,595,67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吉宏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19栋4单元40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9,659,857股 持股比例:39.5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739,485股 持股比例:34.55% 变动比例:-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9月25日—2022年12月8日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 浩 | 庄 澍 | 张 和 平 | 贺 静 颖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 萍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