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需审议的《关于购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一般商业条款,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8日
韩方明 | 罗会远 | 贺颖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