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铭利达[2022]可转债融字第2号)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545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