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4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