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红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25,26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1%)。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红土、惠州红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深创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6/8-2022/12/5 | 9.23 | 1,991,601 | 0.48% |
大宗交易方式 | 2022/5/23-2022/11/18 | 8.81 | 4,930,000 | 1.19% | |
合计 | 6,921,601 | 1.67% | |||
东莞红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6/8-2022/12/5 | 9.22 | 1,737,600 | 0.42% |
大宗交易方式 | 2022/5/23-2022/11/18 | 8.86 | 4,670,000 | 1.13% | |
合计 | 6,407,600 | 1.55% | |||
惠州红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6/8-2022/12/5 | 9.02 | 2,136,600 | 0.52% |
大宗交易方式 | 2022/5/23-2022/11/18 | 8.88 | 2,974,200 | 0.72% | |
合计 | 5,110,800 | 1.24% | |||
合计 | 18,440,001 | 4.46%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 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创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9,473,684 | 2.29% | 2,552,083 | 0.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73,684 | 2.29% | 2,552,083 | 0.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东莞红土 | 合计持有股份 | 8,842,105 | 2.14% | 2,434,505 | 0.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42,105 | 2.14% | 2,434,505 | 0.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惠州红土 | 合计持有股份 | 6,947,369 | 1.68% | 1,836,569 | 0.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47,369 | 1.68% | 1,836,569 | 0.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25,263,158 | 6.11% | 6,823,157 | 1.65%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也未违反自身相关减持承诺。
2、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创投、东莞红土、惠州红土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