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杨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素养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况,非公司现任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杨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 宁 许 明 陈建华 林 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