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