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62,636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本次合计注销292,636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77,716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1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 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10年。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62,636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合计注销292,636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合计 292,636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合计 292,636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