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4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364,524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77,716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1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 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10年。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1年8月1日 | 14.31元/股 | 1,577,716份 | 75人 | 0份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 262,636份股票期权;鉴于公
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故本次共合计注销292,636份股票期权。以上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12 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殷剑峰、戚玉柏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等待期届满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至首个可行权日后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年10 月 25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者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179.74%,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2020 年净利润平均值增长205.20%,均满足该项行权条件。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档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 | 原75名激励对象中,鉴于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62,636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 |
个行权期共计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本次共合计注销292,636份股票期权。其余6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持有的已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364,524份可予以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3名,共计364,524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62,636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行权,公司同意其所获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本次注销合计292,636份股票期权。以上事项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 63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
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364,524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3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364,524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 日。
(二) 行权数量:364,524份。
(三) 行权人数:63 人。
(四) 行权价格:14.31 元/股。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 行权安排:等待期届满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至首个可行权日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1 | 庄志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121,991 | 36597 | 30% |
2 | 戚玉柏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5,687 | 37706 | 30% |
3 | 殷剑峰 | 董事、研发部副总经理 | 55,450 | 16635 | 30% |
4 | 夏红 | 财务总监 | 147,867 | 44360 | 30% |
5 | Jun Ma | 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 73,934 | 22180 | 30% |
小计 | 524,929 | 157,478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58人) | 690,151 | 207,046 | 30% | ||
总计 | 1,215,080 | 364,524 | 30% |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持。前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上市审核问答》”)第 12 条第(一)款第 7 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测算期权的价值,确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为《激励方案》确定的已获授的激励对象,该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激励方案》的规定;《激励方案》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