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2-0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将“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30,000.00 | 26,297.76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660.92 | 10,000.00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10,000.00 | 3,000.00 |
合计 | 50,660.92 | 39,297.76 |
(三)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否 | 26,297.76 | 26,297.76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是 | 10,000.00 | -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0年7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终止“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0,094.3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除上述变更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 日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 | 26,297.76 | 8,009.12 | 30.46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 日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 |
目 |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3,000.00 | - | - |
募集资金合计 | 29,297.76 | 8,009.12 | / |
三、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二)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为:成立贝斯美营销总公司、成立境外分公司并配置营销人员、新增省级分公司并配置营销人员。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相继爆发。考虑到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城市存在确诊病例,且全球范围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而新设营销网点涉及到大量的当地人员招募、筹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现阶段在全国各省份及国外各地区新设营销网点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继续暂缓实施营销网络扩建募投项目。
综上原因,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其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上述首发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
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将农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出口至欧洲、美洲、印度等地,已与境外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时积极推动二甲戊灵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研发了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肼、苯唑草酮的独家合成工艺。公司营销网络的扩建可使公司的产品进一步覆盖市场,同时能够减少流通中间环节,有利于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客户维护、开发能力,增强产品推广力度,为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持,并为公司研发的后续品种提供销售网络储备,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稳定的营销网络和销售体系是公司维持客户、拓展市场的重要保障。公司长期以来注重销售体系的打造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同时,通过多年来在营销方面的投入,公司也已经拥有了良好的渠道运营、管理经验和区域市场布局策略,原有的优质营销渠道对公司的新的营销网络建设有一定的推力作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随着我国优化疫情防控,境外市场随着后疫情时代防控措施逐步放松,预计疫情的不利影响将逐步减弱。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