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