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2022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