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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马玉洲、陈染、刘松雪),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玉洲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8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632,000股。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2名因退休、2名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1名因身体原因2021年度个人无绩效,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43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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