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联锐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6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锐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深圳锐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现将开设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专户余额 (元)募集资金 用途
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4430664120130066570860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深圳锐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306641201300665708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杨桂清 、 孙振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广东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深圳锐云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