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京永专字(2012)第 31048 号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对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
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占用资金 482,625.00 元。
其中,应收其他关联方哈尔滨特宝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482,625.00 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1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
贵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营产生的,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第一条中提及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无
本专项说明仅用于贵公司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史绍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 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