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盛新材股票代码:301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8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凯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凯盛新材 | 指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鸿泰创盈”)
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8
3、成立时间:2019-05-08
4、执行事务合伙人: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PPKE805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7、所属行业:股权投资
8、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未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9、经营期限:2019-05-08至2029-05-07
10、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
王鸿丽 | 女 | 中国 | 山东省济南市 | 否 | 委派代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预披露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4,206,4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预披露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8,412,8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凯盛新材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泰创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0,640,000股)的5.32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6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5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鸿泰 创盈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5日 | 29.09 | 204600 | 0.04864%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6日 | 29.23 | 724000 | 0.17212%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7日 | 32.64 | 439500 | 0.10448% | |
集中竞价 | |||||
合计 | - | 1368100 | 0.325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泰创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1,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截至2022年12月7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东鸿泰创盈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鸿泰创盈 | 合计持有股份 | 22,400,000 | 5.3252% | 21,031,9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0,000 | 5.3252% | 21,031,9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减持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即2022年12月7日)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凯盛新材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淄博市 |
股票简称 | 凯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0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 | 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400,000股 持股比例:5.325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368,100股 持股数量:21,031,900股 持股比例:4.9999%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