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2月05日发出,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0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志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董事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取消本次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协议签署及相关后续事宜。未来董事会将视情况重新调整融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