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55,000,000.0022,423,719.63公司2022年1-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有一定的差异,除时间范围影响外,均为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公司预计2023 年实际需求有所增加所致,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或出租房屋、800,000.00468,820.86根据南通开发区当地厂房租金情
场地况合理预计
合计-55,800,000.0022,892,540.4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3号楼4262室(3T)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3号楼4262室(3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雷

实际控制人:李小雷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6日

主营业务: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制品、木制品包装制品的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李小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之堂弟。

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14410732.38元,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南通美然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2、名称: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浙江飞奔电器有限公司内)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浙江飞奔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定千实际控制人:郑晓杰注册资本:118 万元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许可项目:印刷品装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关联关系:美墨彩印实际控制人郑晓杰为公司董事高柏特之表弟。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1888235.95元,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温州美墨彩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印刷品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3、名称: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柳市镇象阳产业功能区注册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象阳产业功能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启国实际控制人:黄启国注册资本:408 万元成立时间:2000年11月7日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销售;废玻璃制品回收关联关系:黄启国为公司5%以上股东黄华之父亲。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2015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长期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217820.10元,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乐清市德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劳护用品、胶带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名称: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琴实际控制人:李绍建注册资本:100 万元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日主营业务:照明器材、电子产品、新能源产品、机电设备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亮化工程;户内外广告的承接和安装。关联关系:李绍建为公司5%以上股东高深有之表弟。南通格帝电子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一直跟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其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信用状况一直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5906931.20元,2023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南通格帝电子有限公司采购LED芯片SMT贴片等商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2023 年公司预计租赁

关联方南通格帝电子有限公司房产,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彭晴、高柏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80 万元人民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预计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止《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34)发布日,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43,373,443.45 元,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 55,8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10.27%,且超过 3,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7.2.6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当比照本规则第7.1.17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且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不涉及需予以特别说明的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太照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恒太照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预计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