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恒太照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 年11月17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2,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东北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8,735,018.87元(不含增值税) 【前期已经支付保荐费及承销费566,037.74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130,680,981.13 元,已由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 年11月 11日出具《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锡验【2022】 9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0,586.34 | 0 | 0% |
2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804.89 | 0 | 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008.54 | 0 | 0% |
合计 | - | - | 12,399.77 | 0 | 0% |
注: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9.80万元,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941.6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8,281.9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 元。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815035 | 130,680,981.13 |
合计 | - | - | 130,680,981.13 |
注:如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2022 年 12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本次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2,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