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光威复材股票代码:300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0楼权益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2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威复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光威复材 | 指 |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10层(1008B)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合伙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85885624H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4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3,341,7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36%,最多达到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17,424,334股,尚未完成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持计划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光威复材46,473,340股股份,占光威复材总股本的8.9656%;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光威复材25,917,4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合竞价 | 2021/12/20-2022/8/26 | 6,099,480 | 74.77 | 1.1767% |
大宗交易 | 2022/6/23-2022/12/7 | 14,456,400 | 74.87 | 2.7889% | |
合计 | 20,555,880 | 74.84 | 3.9656%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46,473,340 | 8.9656% | 25,917,460 | 4.9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473,340 | 8.9656% | 25,917,460 | 4.9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威复材25,917,46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 :2022年12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威海市 |
股票简称 | 光威复材 | 股票代码 | 3006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10层(1008B)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流通股 持股数量:46,473,340 持股比例:8.96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股 变动数量:20,555,880 变动比例:3.96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北京宥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