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太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0,000股,于2022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20.38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00.38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020.3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低于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 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相关条款的修订和补充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二、 修订原因

因公司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为适应公司治理需要,现对《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该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三、 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