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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2-13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2,2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41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05,863,388.7200%
2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048,906.070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0,085,423.2800%
合计--123,997,718.0700%

注: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9.80万元,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41.6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8,281.9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 元。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15035130,680,981.13
合计--130,680,981.13

注:如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2022 年 12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2,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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