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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宁夏澄安尚未开始实施项目和开展业务活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注册资本10亿元为认缴制,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3.宁夏澄安未来能否按照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未来开展业务和发展需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夏澄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认缴制),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认缴。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1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认缴制)

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由江苏阳光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比例100%。实际出资将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及实际情况进行。

主营业务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子公司宁夏澄安的注册资本是为了满足其未来实施项目的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宁夏澄安尚未开始实施项目和开展业务活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注册资本10亿元为认缴制,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出资和调整。

3.宁夏澄安未来能否按照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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