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2-13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55,000,000.00 | 22,423,719.63 | 公司2022年1-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有一定的差异,除时间范围影响外,均为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公司预计2023 年实际需求有所增加所致,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或出租房屋、场地 | 800,000.00 | 468,820.86 | 根据南通开发区当地厂房租金情况合理预计 |
合计 | - | 55,800,000.00 | 22,892,540.49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且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不涉及需予以特别说明的条款。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太照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恒太照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恒太照明预计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