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军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
62.7000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3.6000万份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140)、《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姚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2月6日期满停止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对3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7.7400万份进行注销。
(2)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计12.3000万份进行注销。
(3)根据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实际不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62.7000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共计38名激励对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42.7400万份。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授予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2022-140)、《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姚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2022-1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