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19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19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方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昌光谷 | 指 |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鑫旺资本 | 指 |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与南昌光谷为一致行动人。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江学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698452067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9-11-30 至 2029-11-26 |
主要股东 | 王敏、南昌光谷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1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19室 |
出资额 | 31,134.2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7RD0G2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8-03-21 至 无固定期限 |
合伙人 | 南昌洪城资本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昌洪城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鑫旺资本将其持有的长方集团46,766,123 股股份(占长方集团股份总数的5.92%)所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南昌光谷行使,委托期限至2024年5月23日,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江学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万卫国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张珮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张琼 | 女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潘晓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二)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鑫旺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潘晓峰,信息同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南昌光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其所持长方集团部分股份被法院司法拍卖。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意向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已公开拍卖南昌光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9,812,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4%),2022年11月10日,上述股票以74,278,631元的价格由骆科树竞得。
2、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赣0113执6946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南昌光谷持有的长方集团39,812,741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全部查封;
(2)南昌光谷所持有的长方集团39,812,741股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骆科树所有。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光谷及其一致行动人鑫旺资本合计持有长方集团137,736,2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3%,南昌光谷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南昌 光谷 | 118,290,826 | 14.97% | 165,056,949 | 20.89% | 78,478,085 | 9.93% | 125,244,208 | 15.85% |
鑫旺 资本 | 59,258,158 | 7.5% | 12,492,035 | 1.58% | 59,258,158 | 7.5% | 12,492,035 | 1.58% |
合计 | 177,548,984 | 22.47% | 177,548,984 | 22.47% | 137,736,243 | 17.43% | 137,736,243 | 17.43% |
三、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光谷持有公司78,478,085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鑫旺资本持有公司59,258,158股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赣0113执6946号。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2828966
3、联系人:江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 |
股票简称 | *ST长方 | 股票代码 | 3003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 |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十一楼1119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7,548,984 持股比例:22.47% |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9,812,741股 变动比例:5.04% 变动后持股数量:137,736,24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7.4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2月5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 是? 否? |
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