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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2】87号),投服中心对公司相关制度中是否设置了“压力测试”条款,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2022年11月13日生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要求等尚存疑问,故依法向公司行使股东质询权与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现就《股东质询建议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相关制度中是否设置了“压力测试”条款。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你公司制定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中未提及如何确保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具体措施。参考一些上市公司如亿利洁能、长江通信等披露的《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均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若你公司有类似的“压力测试”制度,请详细披露相关"压力测试"条款,若没有,建议你公司说明为确保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相关制度目前暂无“压力测试”条款。但公司已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针对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具体如下:(1)公司审计部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

实施部门,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2)在信息披露方面,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3)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4)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如出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情况时,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

同时,如财务公司出现违反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等情形时,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将结合最新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对原制定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予以修订,增加“压力测试” 条款,并将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即“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者部分转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继续加强对财务公司各项指标及资产状况的监督,定期进行动态评估,以确保风险处置预案的有效执行”。

二、建议你公司结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补充披露财务公司相关指标。2022年10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新规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增加规定了“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等要求。虽然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但该报告中未说明财务公司相关指

标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中设置的指标要求。建议你公司结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补充披露财务公司相关监管指标。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对银保监会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规中涉及到的相关指标,向财务公司取得并审阅了相关数据,现将财务公司具体指标补充披露如下:

序号指标指标解释监管标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
1集团外负债总额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40.12%
2票据承兑余额1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5%0.48%
3票据承兑余额2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300%4.93%

经核实,财务公司上述指标均符合2022年11月13日施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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