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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2021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灵鸽科技NEEQ : 833284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杭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华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董事黄祥虎因疫情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王玉琴电话 0510-83550909传真 0510-83550101电子邮箱 yqwang@lingood.cn公司网址 www.lingood.cn联系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雅路80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本期期初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49,045,982.80

193,518,171.25

80.3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05,475.58

99,572,166.87

84.09%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6

1.57

43.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11%

46.3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49%

48.50%

-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10,247,397.32

147,021,228.12

43.0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83,170.01

24,456,215.16

-23.6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985,994.19

20,180,159.84

-10.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1,983.37

18,814,734.77

-168.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4.48%

28.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13.94%

23.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94

0.3856

-30.77%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31,025,892

48.92%

3,204,186

34,230,078

42.15%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670,024

7.36%

4,670,024

5.75%

董事、监事、高管 7,588,138

11.96%

2,508,234

10,096,372

12.43%

核心员工 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32,399,228

51.08%

14,571,939

46,971,167

57.85%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015,880

22.10%

14,015,880

17.26%

董事、监事、高管 26,262,230

41.41%

-14,108,416

12,153,814

14.97%

核心员工 0

0%

0.00%

总股本63,425,120-17,776,12581,201,245-
普通股股东人数210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 王洪良 18,685,904

12,900

18,698,804

23.03%

14,015,880

4,682,924

2 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

15,856,280

15,856,280

19.53%

15,856,280

3 杭一 10,143,462

10,143,462

12.49%

7,613,598

2,529,864

4 伊犁灵鸽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7,344,600

-360,000

6,984,600

8.60%

3,721,300

3,263,300

伙)5 姚红伟 566,200

2,234,587

2,800,787

3.45%

2,800,787

6 宁波招银

首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400,000

2,400,000

2.96%

2,400,000

7 宜兴中瑾

泰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2,400,000

2,400,000

2.96%

2,400,000

8 吴剑叶 1,920,000

-49,875

1,870,125

2.30%

1,870,125

9 黄海平 1,667,702

-5,000

1,662,702

2.05%

1,250,777

411,925

10 吴惠兴 1,667,698

-171,546

1,496,152

1.84%

1,496,152

合计

46,795,566

17,517,346

64,312,912

79.21%

42,457,835

21,855,077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王洪良、杭一、吴惠兴、黄海平为伊犁灵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洪良直接持有灵鸽科技23.03%的股份,通过伊犁灵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公司8.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1.63%的股份。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

况确定租赁期;

5)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三)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

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

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7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12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3,237,578.66
2021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3,237,578.66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使用权资产

3,237,578.663,048,993.99

租赁负债

972,533.53876,053.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65,045.132,172,940.29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

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

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预收账款 40,327,088.01

合同负债

35,690,423.81

其他流动负债

4,636,664.20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 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2020年度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营业收入 147,147,785.44 -126,557.32 147,021,228.12营业成本 89,558,439.49 -738,249.61 88,820,189.88销售费用 12,545,453.38 -1,135,576.85 11,409,876.53管理费用 12,206,253.21 1,432,457.24 13,638,710.45研发费用 5,829,053.83 314,811.90 6,143,865.73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利润表项目

一、 项目

2020年度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营业成本 88,179,859.63 -611,692.29 87,568,167.34销售费用 12,506,545.99 -1,135,576.85 11,370,969.14管理费用 10,278,868.67 1,432,457.24 11,711,325.91研发费用 5,829,053.83 314,811.90 6,143,865.73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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