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有碍独立性的情形。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名白凡先生、尚喜平先生、周晴先生、杜建国先生、郭芳女士、吴刚先生、刘天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提名夏执东先生、金馨女士、王新先生、刘世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商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是基于法雅商贸经营需要,有利于减少法雅商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付款担保由法雅商贸少数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法雅商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支持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年12月7日
权忠光 | 夏执东 | 金 馨 | 王新 | 刘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