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曹晓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曹晓春女士由于赎回质押及个人资金需要,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9%,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741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曹晓春 | 大宗交易 | 2022.12.7 | 86.80 | 5,500,000 | 0.635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比例为2.454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比例(%) | 比例(%) | ||||
曹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57,161,774 | 6.61% | 51,661,774 | 5.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90,444 | 1.65% | 8,790,444 | 1.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71,330 | 4.96% | 42,871,330 | 4.9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曹晓春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曹晓春女士是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后曹晓春女士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曹晓春女士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曹晓春女士承诺本次减持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曹晓春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